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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户口落一起 结婚登记因近亲遭拒

2008-09-04 11:07:37 来源: 新商报
 上周四,李天和未婚妻陈珂带着户口本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却遇到了尴尬事,当天没登上记,只好另择吉日。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工作人员看到他俩的户口是落在一起的,分别是户主的侄子、侄女。“这样的亲属关系,按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例行公事。

  李天和陈珂均是外地人,2006年,两人从我市同一所高校毕业后,均将户口落在陈珂的叔叔陈先生家,于是在与户主关系一栏上,李天自然成了“侄子”,陈珂则是“侄女”。“这说明我俩是‘近亲’,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必须有一方将户口迁出去,或将与户主关系改成‘非亲属’才行。”两人哭笑不得,“精挑细选的一个好日子,等了大半年,结果因为是‘疑似近亲’,没登上。”昨日,两人又带着相关手续,来到辖区派出所,准备先将李天的户口迁出,落在他们新家的地址。目前,李天和陈珂正在挑选下一个适合登记结婚的中意日子。
  其实,近期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的年轻新人中,李天、陈珂这样的“糊涂虫”并不鲜见。记者从中山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申请结婚登记的两人持一个户口本,且资料呈‘亲属’关系时,按法律规定,我们不能为二人办理登记手续。就算明知道双方没有亲属关系也不行。必须将其中一方的户口迁出,或者,前往派出所将其中一方与户主的‘亲属’关系,改为‘非亲属’关系。”工作人员还提醒,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也应提供证件、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