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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两天新娘逃走 谨防温柔陷阱

2008-08-15 18:10:26 来源: 中安在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人生一大喜事。然而大龄男子急于结婚的心理却被骗子轻易利用,在神圣的婚姻上设置了“陷阱”。8月1日,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的方式审结了一起离婚案。拿到离婚判决书后的洪某看着空无一人的被告席,回想被骗的经历,既气愤又懊恼。

  相识两天登记

  30多岁的洪某系祁门县一农民,勤劳朴实的他渴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无奈家境贫困,一直未婚。2005年12月底,“红运”突然降临,经一热心人介绍,洪某认识了江西乐平女子吴某。一见钟情的两人,在相识两天后,于12月2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刚领了结婚证,吴某便向洪某哭诉家中尚有年迈父母,只要洪某拿出2.5万元养老费,她就立即以身相许。此时,洪某在激动之余也有些犹豫:她是不是利用假证骗婚坑钱?洪某借筹钱为名,悄悄赶到派出所,核实了女方登记结婚的身份证是真的。吃了“定心丸”的洪某打消之前的顾虑,东凑西借,开心地把钱全额奉上。

  “蜜月”两天逃走

  结婚第三天,吴某称自己在外结婚,家中尚不知晓,需要回家看看,顺便将养老费送回家中。洪某恐妻子逃走,提出邀朋友一同前往,顺便拜见岳父岳母。12月28日,三人来到江西乐平乐港镇,吴某说:“就要见父母了,你们去收拾一下发型,给老人留个好印象”。洪某觉得有道理,便和朋友在店内理发,吴某则在店外等候。发还未理完,洪某便发现站在玻璃窗外的吴某不见了,急忙出来寻找,早已不见人影。店主告诉他像这种情况以前也发生过,一定是被骗了。这时洪某才醒悟过来,“妻子”实是骗子。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查证确有此人,但早已搬离此地,不知去向。

  “离婚”方获自由

  被骗了,只有认栽。去年年底洪某又谈了个对象,准备去领结婚证,却遭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洪某已经结婚了。要求民政部门予以撤销,却被告知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门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才有权撤销,而洪某与吴某并不在此列。洪某只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需要吴某到庭参加诉讼。除此之外,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审理此案。为此洪某不得不等到公告期结束,方获“自由”之身。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洪某的遭遇给大龄青年提了一个醒,男女双方必须用一定的时间做到相互了解,有感情基础了,方可登记结婚,特别是准备与外地人结婚的,一定要详细核实对方的住址、家庭背景等信息,而且一定要有可靠的介绍人,这样才不会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