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之下,他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追回所有征婚信息,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日,该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未当庭判决。
丈夫:妻子有张婚介所会员卡
现年49岁的吕国军是郑州上街人,1997年,他与同样离异的张梅(化名)相识不久后结婚。婚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孩子,刚开始生活倒也平静,慢慢摩擦多了起来。
“有时候,张梅吵着要离婚。”吕国军说,都是因为经济拮据引起的,开始他不在意,但直到今年5月份,他发现越来越不对劲。“今年五六月份,张梅经常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和短信,不分白天黑夜,让我无法正常休息。”吕国军说。直到有一次,他在张梅的包里发现了一张婚介所会员卡,才明白一切。
吕国军看到,在这张会员卡上,记录着张梅的基本信息和电话号码,上面还盖着一枚印章:“郑州市良缘婚姻介绍所”,写着一些征婚广告词。
吕国军说,随后,他查询了张梅五六月份的通话清单,并拨打了其中3个陌生电话,“接电话的都是男子,说是从良缘婚介所得到了张梅的电话号码,打算征婚”。
了解了一切,吕国军气不打一处来,与张梅大吵一架后,找到良缘婚介所理论,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双方不欢而散。一怒之下,吕国军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追回所有征婚信息,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良缘婚介所承认,张梅曾到他们那儿咨询征婚事宜,但其手上的会员卡,是咨询时他们登记的信息,对外只相当于他们公司的一张名片,不能证明什么。他们没有收取张梅任何费用,也没有刊登张梅的征婚信息。
昨日下午,庭审现场,张梅在婚介所员工的陪同下,作为婚介所的证人出庭作证,表示支持婚介所的观点。法庭未当庭判决。
现象:“隐婚”困扰婚介所
良缘婚介所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一家合法经营单位,并在墙上张贴着显著的提示语,要求征婚者提供真实信息。
“但征婚者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我们无从查起。”郑州一家婚介所负责人表示,每次登记,他们都要求征婚者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离婚证。若无离婚证,结婚与否只能从户口簿上看出来,但很多已婚者的户口簿上显示的还是未婚。
这位负责人说,所有婚介所都能对征婚者进行基本信息的审查,但一般不对征婚者做实际调查,仅以在合同中注明“提供虚假证件,负法律责任”的方式来约束征婚者。
“若实际调查,收取的那点婚介费,还不够路费呢。”这位负责人表示。
“婚介所这种登记仅是表面。”郑州市民郑先生说,去年10月他就登记结婚,目前他的户口簿仍显示“单身”。像他这样的“隐婚”者在其周围不在少数。
“如无户口迁移的必要,很多人不会主动更改户口簿。”郑州市北林路派出所一位户籍警说。
延伸:郑州拟建婚姻登记信息平台
那么,若已婚者隐瞒信息引发纠纷,婚介所是否该担责呢?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方晓律师说,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隐婚者”的责任是不可逃脱的。
如何应对这种情况?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祖民表示,目前,郑州市婚姻管理协会正在拟定首部《郑州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规定》,力图规范郑州市的婚介行业。
同时,郑州市民政局正在筹建一个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平台,预计今年年底建成。届时,对征婚对象婚姻情况存有疑问的征婚者,可提出申请,通过此平台查询。
民政部门也提醒征婚者,择偶时还要仔细验证对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必要时,还可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征婚对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