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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征婚者的身份,调查了多家婚介所发现,所有婚介所均能做到对征婚者基本信息的审查,但一般不对征婚者做实际调查,仅以在合同中注明“提供虚假证件,负法律责任”的方式来约束征婚者。
“婚介所这种登记仅是表面。”郑州市民张小姐说,去年9月她就登记结婚,目前她的户口本仍显示“单身”。像她这样的“隐形”结婚者在其单位不在少数。
“如无户口迁移的必要,很多人不会主动更改户口本。”一位户籍警说。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海河说,按照相关法律,婚姻介绍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征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但是进行实际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并无明确规定。
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祖民表示,目前,郑州市婚姻管理协会正在拟定首部《郑州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规定》,力图规范郑州市的婚介行业,同时,该局正在筹划建设一个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平台,预计今年年底建成。届时,对征婚对象婚姻情况存有疑问的征婚者,可提出向相关部门申请,通过此平台查询。
民政部门也提醒征婚者,根据有关规定,婚介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婚介资质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工作人员台卡等,去征婚或应征时要看看婚介所是否有上述的四证一卡,择偶时还要仔细验证对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必要时,征婚者要前往相关部门询问征婚对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