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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强是兵团农三师某团场的承包户,他与妻子周香(化名)都是某卫生学校的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因素,造成夫妻关系紧张,郝志强便有了离婚之意。2006年年底,郝志强向家人说自己有离婚的打算后,遭到双方父母的反对,他便产生了杀妻之念。
2007年春季,郝志强购买了3毫升的胰岛素倒入头孢拉定药瓶中藏于家中库房。同年6月的一天,周香得了重感冒,郝志强从库房取出已被掉包的头孢拉定(实为胰岛素),将其输入周香体内。见妻子无任何反应,他又到库房用注射器抽取了约10毫升的农药推入其妻体内。随后,见妻子尚有气息,他用被子紧紧捂住其妻的口、鼻,后又用双手前后卡住其妻脖颈直至死亡为止。
确认妻子已死,郝志强伪造了犯罪现场后,通知岳父、岳母,谎称妻子已经不行了。
2007年10月18日,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郝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周香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