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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十余年后因感情不和,女方以双方是表兄妹结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顾女士与倪先生的婚姻无效,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
顾女士的母亲系倪先生父亲的胞妹。1997年1月,顾女士与倪先生在长辈们撮合下登记结婚。翌年生育一子,现就读小学三年级。去年春节,顾女士与倪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期间儿子一直随母亲顾女士共同生活。今年3月,顾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女士与倪先生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婚姻应属无效。现双方均提出儿子随己共同生活,考虑到分居后儿子一直随顾女士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儿子随顾女士共同生活为宜。顾女士自愿独自负担儿子抚育费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